老温故意杀人一案,案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问题焦点;
1, 判决认定割伤被害人颈部,而到了伤害的部位和所造成的后果却变成了“刺伤”。前后发生自相矛盾,另外有在场目击者证实只是一刀,而且是割伤。
2,办案机关调取被害人病例是在聘请鉴定和向检察机关递交起诉意见之后;根据司法局投诉《回复》得知鉴定材料是被鉴定人提供,致使病例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失去法律效力。
3,事隔一年多经过投诉司法局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仍存在病例不全等不符合《病例管理》的规定和病例质量管理等问题。
4,鉴定意见依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5.5.2o条,咽部、咽喉区、喉或者气管穿孔,而病例记载的是伤口与口腔贯通,喉腔内伤口长约5cm。鉴定意见结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客观真实准确的性质。
5,根据证人证言陈述“他听到我报警了也就蹲着待着。”另外根据到案说明,“传唤至……”显然被害没有想要逃避公安机关调查和讯问。符合《刑法》自首的认定。而法院就是不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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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温先生都是依法依规的,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和部门进行投诉和控告,案件存在的出具虚假证据、违法办案和枉法裁判等问题。直至2022年前后,才在信息网络上大肆宣传。当地公检法不但不给解决,2023年的2月缺以发布虚假信息为由指控温先生寻衅滋事,将提出问题的人给解决了。将温先生羁押500多天后,管辖权改变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才将温先生无罪释放出来。现温先生已经成功申请到了国家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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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先生表示要追责问责到底;
根据事实办理温先生案件的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和微信小程序公安部、检察等五大部门发布的文件上明确说明,公职人员13种犯罪属于检察机关审查受理的范畴。而温先生无罪释放出来已经过去了半年之久的时间,也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控告材料,而至今却未看到和得到处理意见和结果。
结合案件性质没有疑问,属于公检法打击报复提出问题的人,其行为、目的明确,后果的严重性十分明朗的。
当即中央巡视组已入住河北,在此期间温先生表示,有必要跑一趟。将两桩案件问题向中央巡视组反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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