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虎不得
一座城市的饮用水不达标
不仅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同时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危险
近日,自贡某自来水公司被行政处罚
我们来看看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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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处罚单位:荣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2.违法事实:2025年4月26日,中纪委、荣县纪委、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荣县****内**水厂出厂水,进行了检测,检测出水中游离氯含量为0.06mg/L(标准(0.3-2mg/L)),出厂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以上事实有荣县 疾控中心检测报告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3.处罚内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1000元。
4.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八条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的规定。以及2025年5月23日行政处罚案件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结果,决定对荣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作出2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荣县人民政府、荣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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