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01案件详情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姜某某、朱某某宅基地相邻。被告在原告房屋入户门左侧筑围栅栏饲养家禽,并在原告入户门对面约15米处修建围墙。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导致通行受阻,并对其心理感受造成一定影响。经村镇及多部门协调未果后,原告遂向荣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拆除栅栏、围墙,并赔偿损失2万元。
02法院解纷荣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展开多元调解。考虑到相邻关系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两次前往现场进行细致勘查。
经调查,被告在原告房屋入户门左侧筑围栅栏饲养家禽的行为,占用了原告的宅基地空间,的确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而在原告入户门对面修建的围墙,因其与入户门之间尚有较宽距离,经现场确认,并未对原告的日常通行构成实质阻碍。
立足于事实基础,承办法官联合村镇调解力量,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被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拆除了占用原告宅基地的栅栏,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03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提到邻里纠纷,令人不禁联想到“六尺巷”的典故:
六尺巷在清康熙时期,有一位名叫张英的官员,他身兼文华殿大学士和礼部尚书的重任。他的家乡桐城,有一处官邸与吴家相邻,两家之间有一条共用的巷子。
后来,吴家计划扩建新房,意图占用这条巷子,张家人自然不同意,于是双方产生了争执,并将此事诉诸当地县衙。县官面对这两家名门望族,一时难以决断。在这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张家人愤懑不已,决定写一封加急信给张英,希望他能出面解决。
张英看完信后,认为应当以谦让的态度对待邻里,于是在回信中写了四句话: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尚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读完信后,领悟了其中的深意,主动让出了三尺空地。吴家见此情景,深感触动,也主动让出了三尺房基地,于是“六尺巷”便由此得名。
邻里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远亲不如近邻”道出了其可贵之处。维系这份情谊,既需邻里间以情相交、互谅互让,也需以理法为尺、明晰权责。情理法相结合,方是邻里和睦的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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