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遛狗不牵绳引发邻居之间的口角纷争,其中一方把另一方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邻里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
距离事发7个月后,该案一审宣判,施害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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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审判决书。
10月14日,封面新闻从当事人刘先生处获悉,一审宣判后,施害人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案件相关材料正移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昨天(13日)我从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施害人王某已于上周提交了上诉材料,现在案子已经移交上一级检察院和法院调查审理。”刘先生告诉封面新闻,案件二审的受理法院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方则由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变更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刘先生表示,施害人王某提起上诉的决定在他的意料之中,“王某没有任何悔改之意,也完全没有觉得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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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拍摄的施害人王某及她的犬只。
同时,刘先生还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他们曾尝试联系王某的父亲,但对方的态度十分恶劣,还称“没有这回事”。
对于接下来的案件二审,刘先生表示也将“奉陪到底”。“等二审判决后,我还要提起民事诉讼,继续起诉王某,赔偿我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刘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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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受伤住院。
此前封面新闻报道,今年2月24日晚上,刘先生在沙坪坝融汇国际温泉城上筑小区内遛狗时,偶遇两位不牵绳遛狗的女性邻居。在其发声质疑“为何遛狗不牵绳”后,被其中一位女邻居王某回怼、辱骂,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动手。
事发后,刘先生及王某均被当地派出所带走进行调查。经医院检查,刘先生鼻梁骨骨折,面部多处受伤;法医鉴定,刘先生的伤情达轻伤二级。案件也由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并进入公诉流程。
2025年7月31日,该案件由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审理;9月23日上午10时,该案一审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宣判,施害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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