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9.5万!2公司在荣县双溪水库灌区配套改造工程中...
被处罚单位:瑞达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违法事实:2025年6月9日至6月14日,四川省水利稽察发现,瑞达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作为荣县双溪水库灌区配套改造工程的监理单位,自项目开工以来,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审查职责。同时,在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后,未及时要求其整改或采取暂停施工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95000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处罚依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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