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气不过!他们竟然把监控直接对着我家门口,还把监控画面发到了抖音上!”调解室里,经营杂货店的宗某难掩激动情绪。而对面坐着的,是同样开杂货店的陈大姐夫妇。两家店铺相隔不足十米,昔日和睦的邻里如今却因一条抖音视频闹到了调解的地步。
针尖对麦芒
原来,这对做了多年邻居的商户,今年因车辆停放问题产生摩擦。陈大姐夫妇一气之下,调整了自家监控角度,将镜头24小时对准宗某的店铺门口。更让宗某崩溃的是,陈大姐截取监控视频片段,配上“仗势欺人砸我的车;说起话来冠冕堂皇……”等不当文字,发布至抖音平台。
视频随即引来全国各地数百名网友点赞、转发与评论,很多恶意攻击性评论在评论区不断涌现。“我这一个月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好,连生意都受到了影响,已经吃了一周的药了!”宗某攥着医院病例,难掩气愤地说道。
镜头越界了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这起纠纷看似是邻里斗气引发的琐事,实则触及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红线。“安装监控是你的合法权利,但镜头若指向他人私密空间,尤其是将相关视频公开传播并附带辱骂性言论,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这已构成名誉权侵权……”承办法官耐心向陈大姐夫妇释法明理。
看着宗某提交的网友恶意评论截图,以及医院开具的“焦虑状态”诊断书,陈大姐夫妇渐渐低下头:“我们就是想出口气,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冰释前嫌时
在三个多小时的面对面调解中,承办法官既从法律层面厘清双方责任,更以“远亲不如近邻”的温情理念疏导心结。“都是做小本生意的,本应互相照应,抖音上的视频我们早就删了,以后监控也一定会调整角度。”陈大姐夫妇诚恳地向宗某道歉。
最终陈大姐夫妇手写书面道歉信,并当场向宗某赔偿了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元;宗某则将该道歉信在其朋友圈、抖音等平台公开发布15天,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均需恪守法律底线、公序良俗。法律既保护公民免于被窥探的权利,也规范着我们“注视”他人的行为边界。公民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应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理性表达观点,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与和谐的邻里关系。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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