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对“癞疙宝”情有独钟,不仅深更半夜都要出门逮,还要花钱从别人那儿收购,企图卖出去赚点小钱,却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不但赚的15000元还没揣热火就要上缴,还被罚款17万元,并道歉、坐牢……近日,成都中院审理了一起男子抓癞蛤蟆被判刑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5-6月期间,被告人冯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在简阳市周边农村地区,以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猎捕和以每斤约8元的价格收购他人猎捕的野生癞蛤蟆后贩卖,获利约15000元。
2022年6月的一天凌晨,他在驾车将自己近期猎捕和收购的野生癞蛤蟆运送至某处贩卖的途中被民警挡获。车上共起获野生癞蛤蟆22袋,总重409.95公斤,总数量2890只,其中,活体1118只(已放归自然),死体1772只(已被无害化处理)。
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查获的野生癞蛤蟆属于中华蟾蜍,每只生态资源价值为100元,直接经济损害为177200元。
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判决冯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对违法所得15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令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财政专户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77200元。
买癞蛤蟆怎会违法?
生活中常见的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是捕食田野害虫的能手,被收录进《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且,所有野生动物均依法受保护。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癞疙宝)、麻雀、斑鸠、秧鸡、白鹭、黄鼠狼、蛇类、青蛙等三有保护动物,均属于依法保护的对象。鲟鱼、大鲵、胭脂鱼等则属于国家保护水生动物。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野鸡、鹧鸪、绿头鸭等特种禽类和黑斑蛙、棘胸蛙等蛙类可以按照畜禽和水生动物相关法律管理,进行人工养殖,但野外种群仍在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每年3月至7月为四川省禁猎期,但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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