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川办规〔2023〕3号)、《关于实行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和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1〕51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荣县道路运输领域记分数据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我县7-9月份的记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记分情况
三季度共对违反《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关于实行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和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1〕514号)的32名道路营运驾驶员、9台车辆按规定进行了记分,共记分32人次、9车次。
(一)分类分析
1.从业人员记分分值:记15分驾驶员17人次,记5分驾驶员13人次,记1分驾驶员2人次。 记分来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13人次,群众投诉2人次,公安交警17人次。 人员类型:营运客车驾驶员12人次,普货驾驶员18人次,危货驾驶员1人次,巡游出租驾驶员1人次。 车辆类型:三类以上客车8台次,危险品车1台次。
(二)综合分析
数据显示,本季度违法行为中,车辆违章行为排在首位的是“营运过程中驾驶人分神驾驶(如吸烟、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等行为)的”;驾驶员违法行为排在首位的是“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经检测认定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的”。
在本季度记分管理工作中,记分满15分进入“道路运输行业重点监控名单”的有17人,其中普货驾驶员17人、营运客车驾驶员0人;记分满20分进入“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的有0人。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积极跟踪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的责任划分情况,及时按照责任划分结果对驾驶员进行记分。二是及时在线接收局安办推送的违法违规营运驾驶员相关数据,积极做好记分工作;三是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人员参加学习;四是定期在办公场所、政府部门网站对“四川省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和“四川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进行公示曝光。
1.三季度记分明细表(荣县)
2.四川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荣县)
荣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三季度记分明细表(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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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四川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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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荣县政府网(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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